审计县长不审计书记责任难分?广东探索新方法正逐步推行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面对“县委书记决策,县长执行”这一现象,在开展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界定县长的经济责任?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审计机关。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审计厅获悉,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和总结,这种“捆绑审计”的方式目前已在部分市逐步推开。去年县级党委、政府换届,全省就有13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实行“捆绑审计”。全省至今共审计了51名县(市、区)委书记,其中21名实行与县(市、区)长“捆绑审计”。
广东的河源、清远、珠海、深圳、汕头等市,都根据党政一把手任期基本相同、工作目标一致、重大决策统一、经济责任相关的特点,探索开展县委书记和县长“捆绑审计”。其中,对书记的审计及评价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对县长的审计及评价则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以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项目为核心,以核实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关键,以审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为要点。
广东的探索实践表明,“捆绑审计”较好地解决了只审计县长不审计书记,难以全面分析和区分书记、县长经济责任的难题,强化了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