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教师卓某将一套西服送至一家洗衣店干洗,不久后却被告知送检时衣服上有一划痕漏检,卓某一气之下将该洗衣店告上法庭。昨天,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洗衣店赔偿卓某10倍洗涤费。
据了解,2006年11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卓某将一套西服送到合肥一家洗衣店干洗,该店店员对西服进行检验后,向卓某出具了洗衣单据一张,上面注明了西服上衣和西裤的磨损、污渍、色差、发亮,取衣时间三天,上衣的干洗费为12元,西裤的干洗费为8元,卓某付款后即离开。
当天上午11时左右,洗衣店的店员电话告知卓某其西服上衣左袖处有一划痕,系漏检。卓某认为该划痕系洗衣店保管不善造成,要求洗衣店予以赔偿。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卓某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送洗的西服上衣在被告处发生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作为专业洗衣公司,负有细致检查衣服上的瑕疵并告知原告的义务,被告辩称划痕系漏检所致,不予采信。遂判令洗衣店赔偿卓某10倍洗涤费120元。(铃子、刘玲君)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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