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赃车,丢街头,给110留言
一男子担心到派出所说不清,留言说请把车还给车主吧
怀疑购买的是盗抢车,又担心到派出所后说不清情况,买主在车上留下了一封“致110”信后,将车遗弃在郑州市一路边并报警。
商报见习记者卢艳艳
[事发]自称购买了盗抢车
2月12日晚9时许,郑州市110中心接到报警,一男子称自己购买了一辆盗抢车,担心说不清楚反被怀疑,他将车遗弃在了长兴路。
接到报警后,民警马燕臣、王锐赶到附近寻找,在北环与长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看到一辆无牌面包车。操作台左侧上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
110你好:我与(于)2007年2月10号中午在南阳路买了一个自称是东北人的车,双方约定星期一过户。星期天下午我和他联系过户,打他手机不通。我心里就怀疑,内心不安。我也不敢开了,所以请你们把车收回还给车主吧,让车主少受损失。
可我就损失1万3000元正(整),当时我还给他打了协议,留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谁知都是假的……
由于报案者用IC卡报的警,警方无法联系到报案者。车内驾驶证、行驶证上显示,车主是田凯峰,在汝河路附近居住。
[回放]车主以为找车无望
民警通过警务通、公安信息网查询结果显示:该车于2007年1月24日晚在嵩山路与汝河路交叉口被盗,当晚9时,车主田凯峰到二七分局报案。
田凯峰说,这辆车是他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的,刚买不到两年。车丢后,他没抱啥希望。他推断,车贩子一般将车卖到外地,找到的几率很小。
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他在几家媒体上刊登了公告,也没什么反应。
田凯峰看到车后说,车锁没有更换,他用自己的钥匙,还能将车打开,除了两瓶酒和一些资料丢失外,没有丢失其他物品。
车上的一张车牌使用牌照税专用完税证没有水印,警方称,车主的驾驶证等物品丢失在车上,盗贼很可能为了证明车是自己的,又伪造该证件。目前,此案已移交到市刑侦四中队处理。
[提醒]六招防止购买盗抢车
市交巡警五大队时警官称,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盗抢车辆,那么要归还车辆,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盗抢车仍购买,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市民切不可贪便宜购买盗抢车。
为防止购买盗抢车,时警官支出六招:
1.购买二手车一定要到政府部门设立的正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2.确定购买前,要请卖方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如果卖车人不是车主还要请其出示委托书;
3.认真查验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伪,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无涂改痕迹;
4.由于许多驾驶人和车主习惯于把机动车行驶证等放在车内会造成和车辆一起被盗,因此不能仅凭这些证件证明车辆的合法来源,购车人买车前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有无盗抢车上网记录;
5.还要注意车辆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在本案中,该车于2005年3月8日购买,当时价格为30380元,而2007年2月10日就以1.3万元卖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6.当场付款,签订协议,立即过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担负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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