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检方13日下午4时许指控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嫌“贪污”1117万元(新台币,下同),将马英九依“贪污罪嫌”起诉。国民党廉能委员会于当天下午4时30分,也对外宣布“特别费案”调查结果。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国民党廉能会当初为调查台北市长“特别费”的问题,组成6人小组进行调查,6人小组成员分别是前“监委”王清峰、马以工、李伸一、赵昌平,前台“调查局”长王光宇,学者余致力,并由王清峰担任小组召委。
台北地检署确定依“贪污罪”起诉马英九后,国民党廉能会在召集人张博雅的带领下,对外宣布自行调查的结果。其中项目小组召集人王清峰因为过于辛劳,生病休养,因此没有出席,改由廉能会成员马以工对外说明。
国民党廉能会项目调查小组提出一份多达15页的调查报告,并分摘要8点,分别叙述“特别费”的资金流向、使用情形,以及项目小组的认定。
该调查报告重点指出,“特别费”与“特支费”有别,前者为业务费,后者为今之“职务加给”,属待遇的一种;将“特别费”汇入“首长”的账户,乃配合“政府”的政策,无所谓侵占;马英九1999年至2005年之间,每年收入有300万至400万元,每个月汇20万元给夫人,来源亦无可议;“特别费”之执行非必由“首长”亲自为之,亦可由他人或配偶代劳:金钱是替代物,“特别费”存入“首长”之甲账户,而由其乙账户支出,亦属正常。
报告中说,捐赠本在“特别费”可支用之范围。用“特别费”捐助需要帮助之个人或公益团体,并无不妥。马英九在8年台北市长任内公益捐赠高达6809万4910元,远逾任内以领据支领之1547万4387元之“特别费”,纵使扣除以竞选补贴款捐赠“新台湾人基金会”及“敦安基金会”之4500万元,仍有2039万余元之余逾,汇入马英九账户内的“特别费”,已全部用罄,并无任何结余,实难认马英九有贪污侵占的故意及行为。(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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