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电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涉烟草制品犯罪公判大会,在哈市首次对6起烟草大案的23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据悉,在这次公判大会上,多名假烟贩子被判15年有期徒刑,总处罚金高达3465万元,这在哈市乃至全国都是前所未有的。
当日10时许,600余名市民聚集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在此,自哈市进行烟草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以来,被抓获的23名犯罪嫌疑人接受了公开审判。这些人都直接参与了假烟销售、制造和经营活动,都是在整治行动中被抓现行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多人直接参与了违法卷烟案,均是哈市知名的大烟贩子。
无证无照贩假烟
2004年至今,被告人于淑华在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的假冒伪劣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卷烟,予以销售。经侦查,警方于2006年10月18日将于淑华捕获。经法院审判,于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假冒名烟商标
被告人李荣根,浙江省温岭市人,李于2006年4月份开始雇用被告人刘凤华(安徽省临泉县人)在云南省昆明市,生产假“珍品云烟”和假“玉溪烟”,已销售的上述假烟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扣缴的上述假烟价值人民币3.6余元。经法院审判,判处李荣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凤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未经许可非法经营
2006年初,被告人原丽、夏永刚、柴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在广州购进大量卷烟,通过哈尔滨市某物流公司运到哈市。2006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柴璐利用其任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车辆段发电车乘务员的工作便利,为原丽从广州运输卷烟到哈市,并从中牟利。2006年1月7日至4月4日期间,原丽销售给赫英奇、王学斌、焦秀敏、刘桂梅等人卷烟40余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36万余元。经法院审判,判处原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夏永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柴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无许可证贩假烟
2005年7月到2006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滨康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广州购买假冒伪劣卷烟。2006年9月12日4时许,被告人张滨康、张广臣驾车在哈尔滨市取货后,被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捕获。2006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张滨伟被公安人员捕获。经法院审判,判处张滨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判处张滨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张广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团伙贩假烟价值数百万
2005年11月,被告人马泽民、穆天刚伙同龙云强(在逃)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马泽民、穆天刚负责从福建省漳州市购买假冒伪劣卷烟,联系买家对外销售。马泽民、穆天刚又于2006年3月以人民币1万元工资雇用被告人高建军,同年4月雇用被告人僱欢,6月末雇用被告人宋兴围帮助发货和取货。经法院审判,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马泽民、穆天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高建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判处僱欢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判处宋兴围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家族团伙大肆售假
被告人刘志龙、张桂敏等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宋玉国、彭飞明知上述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却积极参与,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其行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刘志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张桂敏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时巨春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高岩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杨亮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刘古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吴晓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宋玉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彭飞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高达数百万元的罚金,确实让假烟经营者目瞪口呆。两名女孩在听到父母均被判了重刑后,抽泣着说,从没想到卖假烟会遭遇如此严厉的法律惩罚,随着法院的强制执行,他们家要卖房卖地,倾家荡产了。
记者在哈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在哈市进行集中整治之前,不少假烟贩子都已积累了上千万甚至更多的“黑色资本”。一位法官表示:“这次公审表明了哈市的坚决治理态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目的,就是要他们倾家荡产,没有能力东山再起。”
利益驱动假烟链条
为什么制假势头屡打不下?据有关部门计算,一台YJ14型卷烟机,每天理论上可产烟250~300箱。即使每包烟获利只有1元,1(元)×10(包)×50(条)×250(箱),每台制假烟机每天理论上可带来12.5万元暴利。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一位学者指出,一台制假烟机只要能运转10天以上,用于购机等的各种本金就能基本收回。
据专业人士介绍,假烟的利润最高可达10倍多。烟草公司批发价370元一条的硬“中华”,20元就可以从烟贩手中拿到假货;批发价400元一条的“苏烟”,假货仅卖42元;批发价130元的“三五”,假的28.5元就可以出手。如此大的差价,使得贩卖假烟的链条中,每一环都有巨额利润。比如一个贩子以40元拿到一条假烟,他再以70元/条的价钱卖给下线,下线再出手,仍有巨额利润可赚。
卷烟制假者与场地拥有人、权力寻租者之间已形成一种通用的承包合同。设备拥有者不会轻易相信对方,必须采取一些“考验措施”。烟机运至场地拥有者的“势力范围”后,按合同规定,场地拥有者、权力寻租人必须来接并保证安全。
在大宗卷烟造假案中,常有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与造假者、场地提供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卷入了这种权力寻租活动、最终与这种黑色经济形成一个链条而不能自拔。作者:解娟王刚 张同来源: 东北网-生活报 编辑: 吕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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