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可就近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代扣医保账户须本人同意、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社保关系转至街道……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系列文件,4月1日起,一系列涉及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新政策即将实施。
医疗费报销地点也可变更
自2007年4月1日起,当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退休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镇)社保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等信息的修改变更手续。
以上信息的修改变更,退休人员既可通过街道社保所办理,也可通过单位办理。除以上信息外,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个人登记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单位办理修改变更手续。已转入街道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当本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退休人员本人可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申请报销医疗费。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也可照此执行。
符合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人员,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保所办理修改变更手续。
医保账户代扣须经本人同意
针对退休人员居住分散,企业代扣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存在困难的实际问题,从4月起,分配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将代扣掉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但此方法仅限于持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存折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与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仍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按照规定,凡选择医保账户代扣方式的参保单位,必须征得所有退休人员一致认可的意见,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从核准的次月起,实施医保账户代扣业务。
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社保转街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人员退休后,将实行社会化管理及转接社会保险,可把社保关系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等。
参保人员亡故要办减员手续
当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从其死亡之月的次月停止分配。对未及时办理减员手续造成多分配个人账户的,各区县社保中心将负责向参保人员亲属追回多分配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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