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本市已确定54家公共建筑用户为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单位,从2006年-2007年采暖季开始,试点用户将按照实际使用量交费。
这次热计量试点价格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需照此交费。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试行热计量价格收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进本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不仅有利于提高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的改造,以及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管理水平的提高。”
据了解,本次试点的供热面积约300多万平方米。参与本次试点的用户,主要是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具备热计量条件的部分公建用户,其中包括中央及北京市15家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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