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14日从省交通厅航道局获悉,作为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航道管理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即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江苏1912条可通航河流、24800公里的“黄金水道”,将按新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为配合《条例》实施,全省将在3、4两个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江苏航道里程居全国首位,是名副其实的“航道大省”。《条例》明确了航道是公益性设施,其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这解决了过去航道建设养护资金不足的难题;首次设置干线航道规划控制线制度,规定在航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除必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外,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记者注意到,《条例》对擅自建造临河跨河设施、非法占用通航水域、侵害航道设施等行为一一明确了法律责任,违法者将被处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条例》也有人性化“色彩”。“第十八条”规定,为提高船民生活质量,有关部门将在干线航道上逐步设置水上服务区,这和高速公路上的配套服务区有些类似。“第三十条”还规定,航道管理机构应在干线航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牌,这样,今后船舶航行到交叉口将不容易“迷路”。
(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