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2万个税申报天河最多
3月31日最后期限,广州已逾4万人完成申报,春节期间也可网上申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实习生李琳 通讯员王凌)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截至2月13日,全市已有超过4万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天河过万人申报全市最多
据市地税局初步统计,截至2月13日,广州市已有超过4.2万名纳税人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其中在1月15日至1月底期间申报的就有超过1.7万人。在全市各区中,向天河区地税局申报的人数最多,达到1.1万人,紧随其后的越秀区地税局则受理了9900多人的自行申报。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河、越秀等“大区”自行申报人数占全市近一半,主要是由于两区会集了较多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高收入行业以及大部分跨区连锁企业总部,如电信、烟草、金融、房地产、IT和高等院校等。根据自行申报有关规定,境内任职人员办理个税自行申报的地点是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广州开发区也有超过5700人办理了自行申报。
据估计,全市约有10万人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条件。
不实申报须负法律责任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地税部门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和个税明细申报资料,以及有关信息平台,基本能够掌握全市高收入个人的纳税情况。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尽快申报办理个税自行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法规定,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2007年3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悉,省地税局在1月中旬已经开通个税网上申报软件,纳税人可直接登录省地税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wsgs,或通过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的“个税自行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个税自行申报即将踏入最后一个月期限,为避免上门申报人员过多而造成拥挤,建议纳税人尽量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即使是在春节假期,也可安坐家中完成自行申报手续。而采用上门申报的,各区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均开设“个税自行申报”专窗由专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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