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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设合同陷阱坑购房人

  实习生 李梦雅 金陵晚报记者 武晓宇金陵晚报报道2006年初和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时,房价暂定为3588元/平方米,并交纳了10万元定金(总房价约37万元),到2006年2月1日,开发商突然通知:消费者购房每平方米必须按照4329元计算,否则即视为购房者违约,其交纳的10万元定金也将被开发商没收。

接到江苏泰州博诚律师事务所所谓的律师函,江苏泰兴人李进(化名)当即傻了眼。

  惊心:每平米房价暴涨700多元

  2006年元月份,李进等12人左挑右选看中了泰兴兴隆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龙凤家园”2号楼,当时买的时候,整个地块上面的附着物都还未处理掉,而开发商却要他们交纳10万元购房定金,当时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也开了收据给他们。以一楼为例合同定价为3588元/平方米。当时这个房价就是泰兴城最高价,开发商承诺他们交了定金的购房户在2006年8月1日开盘时房价,房号都保持不变。然而2006年8月1日并未开盘,而是推迟到了2007年元月下旬开盘,让他们吃惊的是,定价居然改到了4329元/平方米,这让业主非常不能理解。

  揪心:开发商涨价没有谱?

  据业主调查,2007年1月中旬,泰兴市物价局核准“龙凤家园”2号楼的均价是3710元,就算价格是这样,开发商还是对二号楼加了价,说是所谓的区域差异,而业主们认为2号楼景观差,采光差(前面有一号楼),噪音大(离鼓楼东西路近)灰尘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位差率开发商在他们定房时并未在合同上注明,而整个“龙凤家园”,除了2号楼加价之外,其他几号楼并没有上浮,也没有下降,这与“整个开发(以一次审价为准)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相违背。

  “良心”:开发商如此纠错?

  另外2006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兴隆房地产公司打电话把这些业主叫去,请他们把原来开给他们的收据换一下,重新开一个给他们。当时该公司负责人跟业主们说泰兴房管局正在找他们的麻烦,说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权,同时非法收购房定金,叫他们配合一下,否则房管局会给他们双倍罚款,同时,开发商又告诉他们,换了收据后的购房者将得到每平方米更加优惠的补偿。因为此优惠,这12位购房者都换了收据。有几位购房者去向开发商索要收据时,其中一位要回的人发现,原来的收据已经被人涂改,并且在收据上加了几行字,并在收据上模仿购房者签了姓名,并用涂改液遮挡了起来。

  寒心:不买房就没收定金

  2007年1月29日,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所有交纳定金的购房者发去了一封挂号信,要求2007年2月5日之前所有购房者都去交纳余下房款,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开发商将自行处置他们所定的房屋,且定金也将不予退还。对于这份挂号信,购房者们都觉得没有任何道理。为此,记者在2007年2月6日采访了该开发公司梅总经理。记者:“为什么这个房子现在上涨到4329元/平方米?”梅总:“当时签订的只是个认购书,如果他们想要的话就按照我们的房价来买,如果不想要的话就拉倒。但是要按物价局核准的价格为准。”记者:“物价局核准的价格也就3710元啊!”梅总:“签的只是暂定价,这也不是我们要涨,国家有规定是可以上下浮动的,我们小区二号楼上升了,一号楼我们就给下降了,这是区域差异造成的,二号楼环境好位置好所以价格上升。”记者:“定金没收是怎么回事啊?”梅总:“现在发了律师函了,2月10日那些人必须要来,要么是退房,要么就买房,不来的,定金就要没收了。”

  伤心:律师函竟成恐吓工具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李进的妻子,她说本来他们这么多户人家在2月初接到挂号信就商定好了在2月5日去找开发公司梅总协商,但开发公司并没有联系他们。他们也没有接到通知去哪里协商,只是又收到了一份催着他们去交钱的律师函。记者看到,律师函是泰兴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兴博诚律师事务所给那些交纳了定金的购房者所发。上面写明:2007年1月29日兴隆公司曾通知贵户,要求贵户于2007年2月5日之前来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声明逾期将视为贵户自动放弃认购权,兴隆公司有权处分贵户认购的房屋,由于到期后贵户未能按照通知要求签订合同,本着对贵户负责的态度,现泰兴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兴博诚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函,望贵户在接到本函告于2007年2月10日之前必须到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否则贵户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兴隆公司有权处分贵户认购的房屋外,对贵户交纳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开发商搬石头砸自己脚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法》规定,签约的合同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现在李进签订的合同,定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合同的标的价格的20%,超过部分应当视同预缴的房款。另外,既然双方购房协议中间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最后成交价格按照物价局审定的价格执行,那么,这个购房的合同最终成交价格应当为3710元/平方米,如果开发商强行按照4329元成交,就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双倍返还客户交纳的定金即15万元左右的价款。客户预交的定金中超出的近3万元房款必须如数返还,且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在这个合同中,开发商涉嫌存在欺诈客户的故意,开发商蓄意涨价,并且有意给客户设置了一个合同陷阱。但是这个陷阱在法律上却是漏洞百出。开发商这样做,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已经就此与购房者李进达成了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价格依然是4329元/平方米,但是房屋价款按照每平方米3710元收取,多收的如数退还给李进。李进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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