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少年案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建专门法庭
法制网讯 记者袁成本通讯员张志华每个基层法院都设立少年法庭,每个法庭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都不多,从而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这种现象在山东省将得到缓解。从今年开始,该省在基层推广集中管辖制度;在有条件的中级法院,也将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近日,该院下发的《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少年法庭,继续充实审判力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少的法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中级法院所在市有两个以上区法院的,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少年法庭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法院,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山东省的少年法庭集中管辖改革,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在潍坊市的潍城法院率先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管辖周边4个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半年多的运行表明,集中管辖保证了少年法庭有充足的案源,审判质量也得以提高。为此,山东省高院要求推广潍坊市的作法,其他中级法院所在地市有两个以上区法院的,也可以指定一两个少年法庭对全市的未成年案件集中管辖;待条件成熟后设立综合审判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该庭审理。
《规划》要求加强少年法庭的规范化建设,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要执行“三至五名法官一庭”的最低建制标准;对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审判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对少年法庭的信息化和人文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现代化、家庭化。
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都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全省149个基层法院、18个中级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167个,其中独立建制的11个,“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42个,设在刑庭内的固定合议庭108个,指定专人负责的6个。(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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