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世方)在近日召开的全区环保工作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桂林市为“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城市”,桂林以925.2的高分名列全区第一名。
在“十五”期间,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巩固和提高了“一控双达标”的成果。
由于全市环境质量的稳步提升,桂林连续5年在全国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全区连续多年名列第一。环境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居前列,其中空气环境质量在内陆城市中名列第一。并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中华环境奖”的荣誉。
自治区“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环境质量、环保工作、检查准备工作三大部分,共29个指标,满分1000分。此次获得广西“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城市”的还有南宁市和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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