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浙江省海宁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对由其选举产生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强化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这么简单,而是把视线放到了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最大价值上,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自身监督工作的回顾与评估,在强化跟踪监督上多下功夫、多出举措,具体要从三方面作好跟踪监督工作:
1、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种制度以及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制度以及决议、决定的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的要求和目的、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进行评估,推动这些制度和决议、决定切实落实到位。
2、对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规划进行跟踪监督,一要监督规划是否按预期的目标任务得到了落实,二要监督规划是否按时按步骤在有序建设中,三要监督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实际不符之处,如需调整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等。
3、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要抓住环保、安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不放,通过连续几年甚至连续几届的监督,切实推动不良现状得到质的改变。(王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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