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看到某新闻网站上《专家建议设“挥霍浪费罪”治理公款吃喝》一文,不能不夸奖一句:说得有道理。文中说: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
提出这个建议的是江西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按照我们都能理解的另外一种常识,我估计他经常性公款吃喝的机会是不多的,清水衙门的学者嘛。所以,我另外讲个常识给这位学者听听。
说起来公款吃喝确实让人很愤怒,但实际上未必是当事人心甘情愿整天去“三陪”。我的一个记者朋友出差,当地的县官出来接待。三杯以后抱歉云:旁边还有其他两桌,要先过去敬一下酒。有一会儿工夫,该县官又走进来道:“对不起对不起,来晚了,自罚三杯。”在众人无比惊讶的眼光中又是三杯下肚。喝完才发现,这桌是已经敬过的,然后面有惭色曰:“抱歉,今天招待五桌客人,已经完全不记得与哪桌喝过了。”该县官在酒桌上的最后一句话是:“你以为我喜欢这样?也是没办法。”当然,他是喝多了才这么说的。
这种招待的方式,要说当事人甘之如饴的话,估计是个正常人都不会相信,除非你相信这些官员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享受与受罪分不太清楚。但如果我们做了这个判断,就等于说官场这些人都是变态,这个未免有点骇人听闻。
吴思先生提过一个名词,好像叫做“合法伤害权”,大概的意思是,如果你不能让上级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满意,他就有可能伤害到你的仕途。前清的时候,各级官员最重要的公务活动之一,就是招待好各路贵宾,倒未必全是希望升官发财、上天言好事,只是打算最起码自己接待得不错,可以让这些人不找自己的麻烦而已。以后自然就成了定例,从此一举奠定了官场上酒风浩荡的心理基础。这就是官场上酒风如此浩荡的另外一种原因,解决的方式与我们的社科院学者设想的方式恐怕不是很一样。
林达先生说过一件事。当年某中东领袖应克林顿总统邀请到美国,参观到纽约的时候,纽约市长先生认为,该人就是个恐怖分子,而他是不接待这样的人的。结果就生生地没让这位本来为和平谈判而来的领袖进入纽约音乐厅的招待会。克林顿尴尬之余,就是拿这个市长没办法。因为市长大人的乌纱帽是纽约人给他的,跟上级没啥关系,你想合法伤害他很难。
还有一种解决的方式,自然是加强监督管理。监督自然是不必说,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否则就像左手管右手了。
按照文中的说法,我们这里报预算的时候,招待费只是笼统报一个数字而已,这倒真是让人惊讶。本来以为计算机与网络这么发达的时代,这么老土的事情早就该没有了。现在想起来,这恐怕是自己太天真了。惟有笼统才能把不清不楚的东西,集体打包蒙混过关。这就是所谓“非不能也、是不为尔”。这样的管理要是能有效,鸭子跨栏超过刘翔就是真理。
所以,与学者先生想象的“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不同,那最多算个表现形式,核心还离这里远得很。是不是罪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还有这样的沃土在,公款消费而牺牲在酒桌上的英雄就会像春天的韭菜一样,总是一茬一茬地生长出来。至于是牺牲在挥霍浪费罪上面,还是牺牲在五粮液酒瓶子里,其实没啥根本区别。
(作者系知名网友)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