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17日电(记者林艳兴)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李火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以威胁炸火车站为名敲诈2万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李火根系江西上高县一在广东打工的农民工。
李火根将恐吓信投入信箱后,到上高、南昌、深圳、惠州等地四处游玩,一路不停地刷卡,看南昌铁路局是否给他的账上打钱,但最终于去年9月3日在惠州等来了公安人员的手铐。法院审理认为,李火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公安人员的审讯中,李火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公安人员审查,2004年7月,李火根因犯盗窃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李火根从未从事过爆破工作,不懂爆破,也没有炸药,没有同伙。李火根在公安人员提审时说:“我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铁路局不给我打钱,我就算了;能够给我钱那就最好。”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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