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日前在为农民工执行赔偿款的过程中,遭到1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围堵。对此,朝阳区法院日前对煽动他人围堵法警的3名人员分别作出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2003年4月,四川来京务工的周淋在朝阳区洼里小区施工时,从15层摔落在14层水泥地板上,致右膝粉碎性骨折。2005年底,周淋将四川省仪陇县建安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仪陇华昌建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经鉴定周淋系外伤致髌骨骨折,属九级伤残。2006年9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建安劳务公司赔偿周淋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随后,周淋向朝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今年春节将至,且周淋继续治疗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朝阳区法院在执行中特别加大了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建安劳务公司已更名为四川省国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是依法裁定变更国程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由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执行义务,2月14日下午,朝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和3名法警依法赴该公司办公场所强制执行。在银行查询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国程公司银行账户内,发现有大额存款,故全额扣划了国程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5万余元及罚款3万元。而另一路继续搜查的法警在执行完公务欲离开时,国程公司的会计文某某(女)恰好外出回来,文某某知道法院已经扣划了执行款,见法警要走,便高喊“你们不能走”“别让他们走”,并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煽动不明真相的该公司职员孙某某和前来要债的农民工莫某某,纠集了1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将两名法警堵在公司办公室内,不允许其离开,并对法警进行了谩骂和推搡,现场秩序非常混乱。最终,法院将煽动他人围堵、阻挠法警的文某某、孙某某和农民工莫某某3人带回法院处理。
文某某等3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他人围堵、阻挠法院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朝阳区法院依法对文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孙某某和莫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对两人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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