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张景勇)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己的特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也不同于成年人的犯罪,未成年人案件将采取专门办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最近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
对于拟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提起公诉。同时还规定了不宜分案起诉的几种情形。这样规定充分照顾了未成年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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