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深化反腐机制 构建国家预防腐败网络
法制网评论员 毛剑平
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就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况向媒体表示:为了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中国正在借鉴国际上一些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做法,积极筹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在2005年1月公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中央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地方机构的筹备与成立显然是以他律为表现形式的制度反腐框架的基础。可以预见,一个科学高效的国家预防腐败网络将极大地深化我国的反腐机制,有着与反腐败立法同样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惩治腐败一直得到各个层面的高度重视。在构建事后惩治腐败的体系上,中央在机构、制度以及人事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社会效应。如加强国际引渡合作、刑法的修改、打击商业贿赂以及近期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升格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尤其是2006年,中央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问题。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的侦破表明,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
与惩治腐败相辅相成的是如何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并不断取得成效,滋生腐败的土壤将逐步被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将尽可能被压缩。中央准备构建全国性的预防腐败机构网络,亦可以视为一个具体的改革步骤。在去年10月23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欧盟、中国、英国等8个组织和国家反贪机构领导人就反贪机构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发表演讲时普遍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尤其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更是把预防腐败当做根本的发展战略。
事实上,由于没有一个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很多良好的制度设计无法得到完全落实。因此,一个国家级的预防腐败机构以及地方分支机构构建的预防腐败网络将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以前的某些制度束缚,更好地为落实中央《实施纲要》服务。
另一方面,随着腐败犯罪越来越隐蔽,呈现收益高、风险低的特点,我们更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有效地控制腐败,降低腐败受益的几率。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全局设计和执行各项预防腐败的制度,将会提高犯罪收益的风险和成本,大大减轻靠单纯惩治腐败支撑局面的压力。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很多任务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来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在未来的廉政立法的框架下,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家预防腐败网络的一个基干,将承担起加大反腐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项制度落实的重任。这需要我们从降低反腐败行政成本的角度积极梳理现有的司法资源并加以灵活地运用和改造,同时有必要借鉴诸如香港廉政公署等成熟的专门反腐败机构的运作机制,真正地从预防的角度遏制腐败行为的高发。(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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