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钧杰)2月7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的8名检察官来说,是个喜庆日子。在人大代表的不断呼吁和该院党组的不懈努力下,他们盼望已久的级别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近年来,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先后荣获自治区“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文明单位,“四化”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受到群众好评,藤县县委和该县人大对检察工作也表示满意。
干警们默默地为检察事业奉献着青春和智慧,然而,一些从检20多年的干警,级别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还有一些一直在部门领导岗位上工作的同志,以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各种奖项的干警,级别偏低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与同是政法战线的公安机关和法院相比,差别很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热情。
去年12月,藤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席间,该院检察长向代表们汇报了检察干警的职级状况,以及面临的检察官断档问题,希望人大代表能积极呼吁解决干警级别问题,帮助检察机关营造良好的留人用人环境。
与会代表听后十分关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同等条件下,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有相应的级别待遇,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该县人大领导当即表示,会尽快向藤县县委和组织部门反映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呼吁解决检察干警长期存在的级别待遇偏低问题。
会后,藤县人大与该院领导积极与县委和组织部门联系,多方反映有关情况,引起县委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认真考核和公示,今年2月7日,中共藤县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确定高安信等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通知》,确定该院8名干警为副科级干部,基本上解决了该院现有中层干部的级别问题。
这一喜讯激励了该院干警,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干警们表示,将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检察工作中去,为藤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又讯(郝树勇金增)山东省邹平县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决议:同意将该县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按一类县标准,即每人每年3万元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这对该院来说,是最好的新春礼物。
据了解,近年来,邹平县经济发展迅猛,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到3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成为全国“双百强县”。该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该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县委、县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支持。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下发后,该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同意该县的检察公用经费按一类县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执行,从而使该院的公用经费总额由每年68万元提高到279万元,提前三年达到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检察院规定的检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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