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于婷)在公务接待中挥霍浪费,私人电话由公家付账……日前,省国资委下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提出国有企业老总的职务消费要全面透明,包括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都将一笔笔算给职工看。
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正式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实施。“此举将全面防止国企负责人,在职务消费上出现过多、过滥、公私不分等腐败现象。”据了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进行规范,在全省尚属首次。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职务消费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各省属国有企业在此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制定出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则、管理办法的同时,明确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消费的人员范围、费用标准或限额、管理措施、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于职务消费的管理方式,《指导意见》指出,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对不经常发生、标准不易确定的职务消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
《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将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将纳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将载入《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情况同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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