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侯林利)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昨(25)日省劳动厅发出通知称,我省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从今年起各地将开始逐步推行。
终止合同7日内备案
“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
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职工也可以进行举报。
调查摸底建用工台账从今年起,各地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将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按照安排,到2008年底,我省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省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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