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陆春花 报道
近日,建设部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管委会适时调整并公布。倪处长表示,提高的5%是在各地原有的基础上提高,还是在国家规定的平均值的基础上提高,暂时都没有定论。而目前南京市的缴交率已经达到80%,超过了全国的平均缴交率。
针对建设部“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利用住房公积金方式来避税今后将无机可乘。过去单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让避税行为无机可乘,缩小避税空间。去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下文要求,最高缴存比例上限确定以后,各地不得再为超缴存额上限行为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堵住了利用超高住房公积金避税的口子。
据了解,南京部分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已达到了15%,这是经过省建设厅批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是要缴税的,有关部门正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这一情况。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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