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桂荣上诉 请求无罪判决目前,省高院已受理丁桂荣的上诉
本报记者 阮磊 宋芳科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目前,省高院已受理丁桂荣的上诉。
2007年2月6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丁桂荣受贿罪罪名成立,鉴于其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酌情从轻判处丁桂荣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丁桂荣向甘肃省高院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在不知情和被动的情况下,收受了兰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的钱款,但不论是在主观思想上还是客观行为上,均没有为其谋取利益。在张某给她送钱之前,她根本不认识张某,公诉机关的证据也证明,从张某给她送钱到案发,她根本没有参加过兰大二院的基建会议,没有过问过基建的任何事务,也没有为张某向任何人打过招呼。她的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受贿行为,不应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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