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博弈时代的到来,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副产品,立法速度放缓,则是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提高的必然结果。在恢复法制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创下了一天通过6部法律的记录,而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公务员法》13易其稿方获通过,已是第7稿的《邮政法(草案)》仍在审议修改中……
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博弈,对立法越来越显现出“路径依赖”,参与立法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
28年来,中国沿着改革开放之路健步向前,于法治领域已然跨入了一个新境界。不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法治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国家对“法治”目标的认同,持续推动立法民主步伐。从曾经的“闭门立法”到逐渐启动的“开门立法”,法治的和风细雨不但已随权利时代的到来潜入了民众意识,也潜入了立法规程。
新华社昨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物权法草案召开的座谈会就超过100次,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物权法草案修改完善的过程,已被看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听取普通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立法的日常制度执行,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就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去年12月的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有36名。
从立法民主的要求,看已有的“开门立法”,当然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将公众参与立法之门开得再大,离普通公众更近。已有的“开门立法”实践,充分证明了公众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尤其是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立法议案,并不缺少倾诉热情。人们更需要民意机关的倾听。
作为公共产品,法律必须走向社会,走进民众。以往过度追求立法速度,忽略了法的民主性,以致在许多领域虽然已“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和立法质量本身也不无关系。对今天的法制建设而言,立法的缺失已不再是法治的主要禁锢,而法本身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真正体现了民意,更加凸显。
卢梭有云:“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要事先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于接受那些法律。”强调“开门立法”,不但要让公众充分倾诉意见,还要有一整套民意汲取程序,使公众表达中的合理部分,能最终体现在法律中。如此,将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消除潜在障碍,并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盼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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