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年多来,全国各级法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保证了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截止二00六年底,人民陪审员已经参与审理了近三十四万件各类案件。
二00四年八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年多来,广大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切实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
一年多来,全国法院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重要进展和初步成效。《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统一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方式产生,使广大人民陪审员普遍感受到十分强烈的使命感、尊荣感和责任感。
针对过去人民陪审员职权不明、“陪而不审”等问题,《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要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深入地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感;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审判需要,认真配齐配好人民陪审员队伍,激励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新网 记者 朱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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