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过期身份证“骗”走17万存款
储户状告中国银行
本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石岩) 由于自己未到期的16.9万余元存款被他人以一张过期的身份证提前支取,李女士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园支行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6万元。
原告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她在中国银行存有定期存款16.9万余元,且均未到期。2006年9月13日,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人持有她的过期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将这些未到期存款从同一窗口分11次取走,造成了她的损失。
李女士认为,中国银行在将她的定期存款提前支付给他人时,未对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持有人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及是否过期进行严格审查,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她造成了多达16.9万余元的损失。因此她要求中国银行赔偿部分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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