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5日电(记者王攀、陈先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1月1日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5日通过有关决议,废止了《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同时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三项法规做了较大范围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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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向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这些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就监督方面工作制定而成的,其中部分法规的内容已经被《监督法》所涵盖,部分条款也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如1996年、1997年先后制定的《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等,修订难度较大,因此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废止。
此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作出了修订。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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