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刑事犯罪持续高发的情况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首都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2306人,提起公诉26581人,同比分别上升3.3%和5.9%,为维护首都稳定发挥了职能作用。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既依法指控犯罪,又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已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同时,对不符合逮捕标准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344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22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对不同犯罪区别对待,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一方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逮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犯罪,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3人,提起公诉426人,并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另一方面,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到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能够不予批捕和起诉的,一般不予批捕和起诉;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意见;积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面对反腐败任务艰巨、查办案件难度加大的情况,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拓宽案源,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办案的统一指挥协调,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1件363人,其中,涉及中央单位79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31件,县处级干部51人,厅局级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依法审查起诉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等省部级干部受贿案。在办案中,我们注重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侦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系列案件;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策略,深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行业和领域,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9件179人,并深挖出近千件线索移交其他省市司法机关,现有400余件线索被立案侦查,对净化行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还协助其他省市查办职务犯罪969件,追逃抓捕犯罪嫌疑人41人,为国家反腐败大局作出了贡献。
依法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30件31人,其中,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渎职案件15件,县处级以上要案9人。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25件22人,依法查处了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230万元等案件。围绕事关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问题,重点查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努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工程建设方签署廉政协议,共同推进奥运“阳光工程”建设。在市检察院业务楼设置教育警示展览,并被市纪委确定为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近3000名干部参观了展览,促进了我市廉政文化建设。同时,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积极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深入企业、机关、学校,举办法制讲座8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
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普遍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移送刑事案件制度,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55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0件,通知立案12件1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2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37人;对侦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14件。
加强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大量民事纠纷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裁判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实际情况,加大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认真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等类案件,积极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及时办结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效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共审查结案160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71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48件。
加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会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对看守所的联网监控,防止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检察,加强对劳动教养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
四、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完善送法下乡机制,提高农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针对公共财政大量投入农村基层建设的情况,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健全防范机制,12个区县检察院与93个乡镇建立联系制度;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执法为民,不断深化便民维权工作。认真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防止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探索轻伤害案件和解制度,积极调解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办案公示制和诉讼理由说明书制度,确保办案过程公正透明;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立申诉来访触摸屏,改善接待环境,把服务群众落到实处。
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院检察长接待群众2000余人次。深化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办理举报和控告申诉信访8255件,认真解决合理诉求。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认真办理排查出的32件涉检上访重点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对应该给予赔偿的,依法作出赔偿决定8件。同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正确判决、裁定,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参与综合治理,积极服务平安奥运建设。按照举办奥运会对首都社会治安秩序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奥运安保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堵塞漏洞;通过媒体、检察开放日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全体干警执法思想,改进了执法作风。
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制定完善了加强办案管理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等26项制度。开展审查逮捕工作、出庭公诉工作等专项检查,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侦查行为。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通过开展错案倒查,追究了4名检察人员的执法责任。
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素质。严把职业准入关,择优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充实基层检察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加强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检察人员职位说明书,探索检察官遴选机制和分类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提升队伍管理水平。采取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措施,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的竞赛评比中,有3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2名检察官分别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充分显示了首都检察队伍的素质。
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区县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为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狠抓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委员会的学习、工作、业务研究制度,增强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决策能力。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的各项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51次,依法及时办结代表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工作透明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办理43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检察权规范、公正行使。
2007年的工作任务
2007年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主题,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与经济平稳发展。继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继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促进公正执法
认真落实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环节,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大体系,为公正高效执法提供保障。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围绕影响和制约首都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展检务公开途径,积极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方式,进一步健全诉讼活动监督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检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服务大局和廉洁自律的能力。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岗位实践能力。坚持从严治检,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及市委关于贯彻《决定》的意见,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忠诚捍卫法律尊严,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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