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2007年2月28日,“禁电”行政诉讼第一案原告叶存环女士前往番禺法院询问相关诉讼安排时,主审法官口头告知叶女士“第一案”虽近法定审限,但该案将延迟判决。
2006年12月7日,电动自行车用户叶存环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以“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为由实施“扣车”。
2007年2月28日,番禺法院“第一案”主审法官口头告知叶女士该案虽近3个月的法定审限,但因叶存环在番禺法院还有多起“同类”案件未经审理,同时广州市其他辖区法院亦有多起“同类”案件或未经审理或未作判决,考虑到上述因素,该案将与其他案件一起经过综合考虑合议后再作判决,3月8日之前无法下判。
另,“第一案”诉讼期间,番禺交警大队于2006年12月31日撤销了原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重新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由对叶存环继续实施“扣车”。针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叶存环于2007年1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定于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温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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