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政法大学学生领刑7年
鸿雁 首席记者段曌红 为了挣学费,一政法大学学生的刘某竟然参与绑架了一名小学生!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级法院对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绑架罪对5名绑匪判处刑罚,刘某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糊涂大学生
为凑学费参与绑架
2006年7月4日,贵州盘县的某政法大学学生刘某还差两个月就满17岁了,然而他不仅没有庆生的喜悦,相反心里还沉甸甸的——临近开学了,而家庭贫困的他却还没有凑够学费。“我历尽艰辛才考上了大学,我不能这么轻易就失去读书的机会!”刘某产生了在短期内迅速筹点学费的念头。“你来罗平嘛,我帮你找个事情做做赚点钱!”正巧当天他接到了在罗平县打工的朋友邓平打来的电话,邀他一起“发财”。
两天后,刘某到了罗平。老乡邓平告诉他,已经邀约好富源的孙云昆、罗平的叶建方和杨林等人,准备绑架一个当地老板索要巨额赎金,“至于你,只是让你这位学法律的才子放放哨,赚点零花钱”,刘某当即同意参与。
勒索12万元
钱没捂热就落网
7月9日晚上11点左右,他们摸到受害人杨某家附近,见杨某的儿子平平外出上厕所,邓平和刘某趁机冲上去捂着平平的嘴,拿刀威胁不准出声,将其十多里以外的树林。第二天上午9点,他们威胁平平打电话告诉父亲杨某,索要30万元赎金,并称如果晚上12点前不交钱就砍去孩子的双腿,最后将赎金定为12万元。
谈妥后,杨林、刘某到罗平县城指定地点拿赎金,可杨某家并未按时将钱送到,情急之下他们通知杨家将钱送到曲靖。当晚12点左右,孙云昆和邓平见平平的嗓子都哭哑了十分可怜,想着赎金应该已经到手,就将平平放走。随后,孙云昆2人坐车准备回罗平县城,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罗平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绑架罪判处邓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孙云昆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建方、杨林各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4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邓平、孙云昆等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他们已释放了平平,属于犯罪中止,而刘某则认为他是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
曲靖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绑架罪的既遂以否是以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绑架行为是否实际控制被绑架人为标准,本案5人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达24小时,是犯罪既遂,5人上诉提出系犯罪中止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另刘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一审已从轻处理等情况,遂终审裁定驳回5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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