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昨日下午2时30分,市检察院召开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室”正式更名为“成都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并启用新印章。据悉,此次更名意味着我市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此将上升到与“反贪污贿赂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
反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发现或怀疑有渎职侵权行为时,可拨打举报电话87782000进行咨询或举报,也可以登录市检察院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举报。
三大原因促使反渎部门“地位”上升
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建昌介绍,“渎职侵权犯罪”是指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此次“成都市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室”正式更名为“成都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而做出的,更名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现有反渎部门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上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惩罚力度还不够;二是渎职机构目前设置不科学,名称也不统一;三是使用“反渎职侵权局”的名称更能体现职责与名称的一致性,也便于公众理解。
雷建昌称,此次更名意味着我市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此将上升到与“反贪污贿赂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反渎与反贪真正成为两个铁拳。
行政司法渎职将成今年打击的重点
反渎局副局长钟磊告诉记者,反渎局成立后,将根据每个时期渎职侵权犯罪发案情况,确定侦查重点。今年反渎的重点有:查办发生在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领域的失职、侵犯人民利益的案件;不正确履行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司法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侵权案件。
钟磊称,今年要通过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成都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新闻名词
渎职侵权犯罪
是指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新闻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对1998、1999、2000年3年查处的案件进行比较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平均的个案案值是25.8万元,而渎职犯罪的平均个案案值为285万元。据悉,著名的福建厦门远华重大走私案、安徽阜阳假奶粉案背后都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
新闻解读
“廉政”不“勤政” 也可能犯渎职罪
“如果说反贪是解决‘廉政’问题,那反渎则是解决‘勤政’问题。”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钟磊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着重强调了这一点。
据介绍,目前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还停留在“事后管理”的阶段,工作态度不积极,常抱着“只要不出事,一切皆好;一旦出事,就尽力推脱”的态度。钟磊称,反渎局的成立,一方面表明了检察机关将加大渎职侵权的惩处力度,二也是要敦促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争取做到事前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勤政,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犯‘渎职侵权罪’。”他举例称,几个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未对一家工厂的污染进行长期监管,最终造成了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后,有数人因渎职、失职被依法判刑,有的工作人员因不清楚相关法规,竟还连连喊冤。
“明哲保身”不作为 同样容易触雷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雷建昌还指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存在误区:一是有的人认为只要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贪污受贿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这种“明哲保身”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同样容易触雷;二是不少官员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时,习惯用“改革代价论”、“发展阶段论”来推诿,反渎局今后将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惩治;三是有的官员为渎职找借口,认为是“好心难免犯错误”、“好心却办成坏事”,有这种想法的应尽早打消;四是部分官员为片面追求GDP,甚至把渎职违法当作“开拓精神”,这种渎职侵权行为不会因为GDP的提升而免责。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 也是渎职行为
昨日,市检察院还公布了《刑法》中规定的42种渎职侵权罪罪名,其中包括为大众熟知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也包括很多容易被公众忽略或不熟知的渎职侵权罪名,比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
本报记者 邓柯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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