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真凶已被警方抓获,但曾被当作嫌疑人刑拘的岳辉,还是会听到邻居们的非议。去年2月,73岁的赵玉清发现家里被盗窃后,指认小偷就是同村的19岁青年岳辉(应当事人要求使用化名)。为了挽回名声,岳辉诉赵玉清侵犯其名誉权。
老汉指认同村邻居为“小偷”
2006年2月24日下午,海淀区苏家坨镇南安河村的赵玉清家被盗。赵玉清家是带院的平房。据他回忆,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从村里遛弯回家,打开院门发现屋里有一个年轻的陌生人。赵的儿子介绍,因为赵玉清年老行动迟缓,又没有其他亲属在家,所以陌生人迅速逃走。事后,赵玉清发现家里丢失了550元现金、一串钥匙和孙子的饭卡,随即报警。在法庭上,岳辉则称,事发时自己正在家里睡觉。
经调查,苏家坨派出所的民警拿出12张照片让赵玉清指认,赵认为同村的岳辉就是当天碰到的小偷。3月11日,岳辉被当作嫌疑人刑事拘留,30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11月3日,因犯罪证据不足,海淀区公安分局宣布对岳辉撤销取保候审。
今年年初,岳辉得知该盗窃案的真凶被警方抓获,但仍有邻居误认为他是小偷。“在我取保候审时,有村民家丢了东西,主人就说是我偷的,因此还和他发生争吵。我心里特别扭,所以想通过法律挽回名誉。”岳辉说。
被误认为嫌疑犯耽误了入伍
因为73岁的赵玉清行动不便,昨天的二审在南安河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法官从苏家坨派出所查阅了赵玉清家被盗案的卷宗,称该案真正的罪犯已被判刑。
岳辉在诉状中认为赵玉清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赵对指认失误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岳辉觉得:“错误的指认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邻居们不知道真相,我自己向大家解释可能会让大家误解,所以我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岳的父亲称,如果没有被指认为嫌疑犯,岳辉原本会在去年当兵入伍。
昨天庭审结束,赵玉清说:“我现在还坚持认为,当天看到屋里的陌生人就是岳辉。无论如何,我是不会道歉的。”赵玉清表示,指认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并没有侵犯岳辉的名誉权,况且指认后派出所会继续进行调查,还无辜者公道。
由于双方均无法接受调解,法官宣判该案择日宣判。
律师表示:如无主观故意不构成侵权
就本案被告赵玉清是否应对自己的错误指认承担侵权责任,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李律师认为,受害人在指认犯罪嫌疑人时难免会有指认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情况,何况赵玉清已经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按照法律规定,名誉侵权的重要内容是看被告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本案中,如果赵玉清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就不构成侵犯岳辉的名誉权。因为受害人指认疑犯只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手段之一,最终被指认者是否是真正的疑犯,警方还应根据其他相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来认定。
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按照赵玉清的指认抓错了人也是事出有因。法律上对公安机关抓错了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在本案中也不构成侵犯岳辉的名誉权。但是从情理上说,被错抓确实给岳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安机关应在相应的范围内给予说明或公告,为岳辉消除影响。另外,如果岳辉因此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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