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
又是实名制!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购销实名制,相信有关部门的初衷是良好的,一些平时深受自行车被盗困扰的群众,也将会自发地为这两项新制度叫好。然而,建立起编码制度和购销实名制,真的能有助于自行车防盗吗?
其实,认为为自行车建立编码和实名制能防盗,只是管理部门对自己权力的自负,是对自己管理能力的幻觉。
按照管理部门的说法,即将建立的新自行车编码制度,由自行车生产企业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这样可以减少以往需为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由企业直接为自行车编号,当然要比车主自己去打钢印方便,可是这个方便有多大意义呢?以前那些打了“不方便”钢印的车主,车不是照样被人偷走吗?而在自行车被盗的人当中,又有几个根据钢印找回了自己的车?
所谓的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实际上以前早就实行过。笔者家里多年前买自行车,就办理了与车对应的自行车证。由于车证事实上几乎没任何作用,它在很多地方早已名存实亡。有关部门不顾这一现实,去恢复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无异于开历史的倒车。再说,现在一辆普通新自行车仅二三百元,自行车需要实行实名制,是否所有比自行车贵的商品,都要实行实名制才行呢?
为什么为自行车配上身份证,对自行车防盗难以起到作用?原因很简单,因为查验自行车证照的成本太高。而既然难以建立起配套的查验体制,实名制的作用就只能停留于想象。相信很多人还能记得大约十年前,一些省区曾推行自行车“分合式牌照”,车牌号码分割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活动的可以抽出,当时有关部门的说法是,被盗自行车会因车牌不全无法骑行,因而这种牌照具有较强的防盗性。但最后的结果呢?因为没有专门管自行车的交警,“分合式牌照”很快成了一个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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