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日前发布通告,宣布今年3月到7月,六部委将首次联合打击“盗车”行为,以抑制自行车偷盗的猖獗势头。
“自行车偷盗”由来已久,它虽不是社会的心腹之患,却是百姓身边挥之不去的疮疥之疾,惹人厌烦。
这次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希望。国家六部委联合出手打击偷盗顽疾,声势前所未有,效果值得期待。虽然政策甫一出台,就有各种争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既然国家六部委联手“管”起了这件“小事”,必是有备而行,有关政策必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非同小可。
事实上,从此次公布的措施来看,无不招招直指偷盗“顽疾”要害。比如,公安部明确规定“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等行为可视为明知故“买”,将予以重罚。一直以来,“有人买”是“有人盗”的重要原因,对购销赃车的查处不力,使非法二手车市场长盛不衰,助长了偷盗行为,以致形成“车被盗→购二手车→再被盗→再买的怪圈,最终新车没人敢买,盗车却越来越猖獗。这次严打赃车购与销,无疑打到了“蛇七寸”;再比如,建设部表示要“督促落实规划居民存车处,做好自行车存放、看护工作”,也点到了穴位。自行车乱停乱放、无人看管,甚至锁都忘记是偷盗行为的重要诱因,从南京这几年的经验看,“有偿看护”有效抑制了公共场合的自行车偷盗行为,假使小区也能有自行车存放和看护措施,相信小偷盗起车来要忌讳得多。此外,从工商、综治、质检诸部门出台的政策中,我们也增加了治理自行车偷盗“顽疾”的信心和期望。
但治理自行车偷盗也要防止虎头蛇尾。从以往经验看,“打钢印”、“发牌照”等治理措施都曾声势不小,也确实起到过一时效果,但都未能善始善终。这其中,有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也有执法上虎头蛇尾的原因。此次六部门的联合整治,声势浩大,但现实中存在的“集中整治易、长效机制难”现象,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集中整治过后,如何形成长效机制?
要防止治理行为虎头蛇尾,首先要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制度。此次六部委联合出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有的虽然效果可能很好却需要付出较大的行政成本。集中整治时付出高一点的成本是可以理解的,这体现了政府的决心,但要长期坚持这些制度,则必须考虑执行成本和可行度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这次联合集中整治中出现的好制度、好办法、好经验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需要将切实可行的制度完善起来、执行下去。其次,要加强部门合作,集中整治时齐心协力,治理完后也不能各奔东西,“整治偷盗”本身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靠个别部门支撑势必难以持久。此外,加强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也很重要,有法可依而执法不严,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寄身纸堆。
不管如何,国家的决心已经坚定,行动即将开始,我们完全能够相信,六部门的雷霆出击将使偷盗“顽疾”得到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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