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那天,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全国首部针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法规——《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直至4月1日。
到愚人节为止的征求意见,只是一种巧合。
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法规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把国家根本大法早已赋予人民的权利,轻则纳入自己的小法小规,重则进行肢解、各取所需地为我所用。这些小法小规的制定者,如果不是一种无知加自大,就是不懂得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管什么的,头脑里没有一点《宪法》意识。
舆论监督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全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中的一部分权利,并非是新闻媒体所特有的权利,新闻媒体不过是也仅仅是社会舆论监督的表达工具之一,众多载体之一。《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除了言论自由之外,其它自由也都可以是舆论监督、表达民意的载体或工具。这些自由一经载入《宪法》,什么样的地方、部门法规都不能凌驾之上,也不允许采用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偷梁换柱办法进行消解。不管你是用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表述方式。《条例》表面上看似给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实质上却阉割了全体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长期以来,《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被一些地方、部门的小法小规重新诠释后,变得面目全非,得不到根本的保障。这和一些官员没有《宪法》意识有最为直接的关系。重庆“彭水诗案”的主要责任人、县委书记蓝庆华在免职不到两个月后,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此前,重庆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说,如此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和司法的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议案建议进行行政问责,要对相关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而不是异地调动或者一赔了事。违宪官员得不到追究,人大代表维护《宪法》的议案再次落空,折射出的是全社会特别是一些地方、部门对践踏《宪法》的行为表现出过分的宽容,《宪法》正在被“空巢”化。
我郑重建议,今后新任命的政府官员,必须让他们至少拿出一天时间不去日理万机,而是认真学习《宪法》,同时进行一次比考交通法规要严格的考试,然后集体面对《宪法》向人民宣誓,电视、网络进行现场直播。对官员来说,这不失为是一种必要的遵守《宪法》的教育形式,或许有助于增强《宪法》意识。不久前落马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局长郑莜萸,曾经在一次通话中,对起诉人高纯咆哮:“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我想,郑局长当年如果认真学习过《宪法》第四十一条,也可能就不会这样对待一位共和国公民,他也许就会明白一个道理:正因为你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人民才会起诉你,也有资格跟你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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