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动态]4日,出席全国政协江苏委员提交的提案中,有三份引起记者注意。它们虽然分别涉及流动儿童、低收入人群、农民工不同人群,但是,都折射出委员们对教育公平、分配公平、权利公平(这些归根到底是“社会公平”)的高度关注。
“教育公平”:建议给流动儿童发“义务教育券”
[朱永新委员的担忧]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农村人口的比例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减少,全国现约有800万进入城市的民工子弟,在农村还有2250万留守儿童。虽然国家已经确立了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仍有相当多的流动儿童难以进入公办学校。流入地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扶植和有效管理,部分打工子弟条件简陋,教育质量低下,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卫生、交通等方面的隐患。
[他的建议]城市则应建立市、区、镇三级政府分担的财政机制,使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为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避免财政压力集中在部分县区。流入地政府有责任主动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同时可考虑通过试点,建立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教育券”的制度,流动儿童持券到城市学校就学,在省市之间集中兑换教育经费。
[记者感言]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缩小贫富差距,而要实现这一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依靠教育,给每个人提供取得收入所需要的受教育机会,为所有人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
分配公平:呼吁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
[张艳委员的担忧]近年来,在岗职工工资和城镇居民收入逐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升,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证了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每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下转A3版
上接A2版但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幅较低,出现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落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现象。有的地方虽然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之前相比职工实际收入出现了不升反降的情况,造成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相对缓慢。
[她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科学合理地提出指导各地政府确定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标准的导向性意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在岗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得到增长;要支持和推进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让低收入者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记者感言]古罗马哲人西塞罗曾经说过:“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诚然,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实现公平需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体系,并且需要坚决贯彻到社会的低收入人群。
权利公平:能否为民工建立自力救济的“娘家”
[段雄委员的担忧]近几年来,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尤以民工讨要工资难最为典型,而由此引发违法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如陕西民工王斌余因讨要工资不成愤而杀死四人,重伤一人的案件。它的发生暴露出我们现有的社会救济手段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
[他的建议]民工是介于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可以考虑在相关总工会组织内设立专门机构,按行业或地域指导民工设立自力救济组织,并将其纳入工会组织序列,实行分类指导,帮助民工方便的、不受歧视的开展维权活动,成为他们可以信赖、能够依靠的“娘家”。
[记者感言]缺少自力救济组织,大大削弱了民工在正当途径中的谈判能力,使之在权益角逐中“失语”,成为易受伤害的群体。建立民工自力救济组织,可以成为更为直接的民工利益表达机制、平衡机制,捍卫这一群体的权利公平。
(本报北京3月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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