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否有效率,由谁来考核评价才客观公正?来自上海的全国政协委员毛增滇、刘豫阳认为,现行的“官评官”有失公允,他们建议尽快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
“官评官”弊端种种
在我国,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长期实行“由上对下”和“背靠背”两种方式,即由上级部门考核评价下级部门,或由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考核评价。
国内外经验可借鉴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为提高公共行政组织的经济和效率水平而进行“社会评价”。英国开始了著名的“雷纳评审”,即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改革作调查、研究、审视和评价,评审人员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和来自学术界、顾问公司的专家。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日本等国也实施了政府绩效社会评价。在我国,也有个别地方开始探索社会评议政府绩效,如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展开评估的“兰州试验”等。
毛增滇、刘豫阳委员建议:
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将社会、企业、公众对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指标,让公共服务对象通过社会评议制度促进政府绩效管理。
建立一套包含系统评价、事例剖析、定量测度、定性分析、记分设级等内容的完善的社会评议标准体系,并设置一定的比例和权重。
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要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有奖惩机制和公正程序,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特派记者 郑裕利江山(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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