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中新网3月5日报道,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他将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
要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从这个想法,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喻委员的殷殷“爱国”之情。然而,笔者却也不得不表明这样一种态度,我们不需要这样一个法律。
理由就太多了,首先就是它有违宪之嫌。因为言论自由是由宪法所保护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而所谓的《惩治汉奸言论法》,很明显是与言论自由的精神相悖的。
当然,说到这里,我相信会有人拿出“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这样一个理由,并以欧洲一些国家也立法禁止否定二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历史的言论来为之辩护。但是,我们姑且不说欧洲国家制定那项法律是基于一种怎样的民主程序,我们只说一点,禁止否定二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历史,这是一个定义非常狭窄的概念,是对于一个特定的历史、特定的事件而来的。而喻委员所谓的“汉奸言论”又能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反正我知道一点,自从网络进入并控制国人的生活,“汉奸”、“汉奸言论”这两个词对国人眼球的占用便空前膨胀。在各大论坛及各新闻网站,这两个词的出现频率恐怕都是最高的。你无论在网上发表一个什么样的帖子,都有被人扣上“汉奸”、“汉奸言论”帽子的可能。网络上甚至流行有“四大汉奸”、“六大汉奸”之说。总之,“汉奸”、“汉奸言论”的定义在今天让人感觉已经严重泛化了。那么那些在网络甚至现实生活中义务承担起了指控“汉奸”和“汉奸言论”的人们所依据的逻辑是什么呢?很简单,即:凡在某一方面不与自己的观点相合的人,便指其为汉奸;凡属此类的言论,便指为“汉奸言论”。请想,如此来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那不是会形成一场空前的言论灾难吗?而因为类似的原因给我们这个民族形成的伤害还少吗?
其次我不能不说,“汉奸”这个词本身就非常不确定,由此决定“汉奸言论”这个词也非常不确定。因此,在这样一个词的基础上制定法律,也就显得非常荒唐。
请看,什么是汉奸呢?我们从字面上来理解,当然应该是指汉民族的败类。但是,《辞海》却是如此给“汉奸”下的定义: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指中华民族的叛徒。
但是,中华民族又是指什么呢?《辞海》解释为:“我国各民族的总称。”然而且慢,我国的历史相当长,不同时代的民族组成也大不相同。那么,中华民族在不同时代内涵是不同的。
是的,经过这样的一番分析,我们也许只能得出一种结论:那个什么《惩治汉奸言论法》,就免了吧。
柏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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