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添加保护
个人无须缴费,由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也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单位缴交,个人无须缴费。
据悉,以往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相关费用。该通知规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今年2月1日起,到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通知明确,依照本通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则由其按标准工伤待遇向该工作人员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