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殿平 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上百万 受审时称———
本报讯今天上午,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百余万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又一名落马高管,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在二中院接受审理。
庭审现场
9时30分,现年60岁的王殿平被两名法警带进了法庭。他身穿蓝色囚服,戴着手铐,个子不高,头顶有点秃。旁听席上,坐了十几名王殿平曾经的同事。
起诉书的第一项指控是1997年1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借用为名向本公司下属单位经理赵某索要白色捷达牌轿车一辆,价值12.7万元。
对此,王殿平表示“有异议”。
“我确实是借的。”王殿平说,“1997年,我调来城乡以后,有次我和赵某聊天。我们聊到我儿子上班比较远,我就提出来借辆车给儿子用。”
公诉人问:“你和赵某是什么关系?”
王殿平说:“我当时是城乡集团的副经理,赵某是建材公司经理,两家公司是上下级关系。”
公诉人问:“借的时候,你们谈了什么时候还吗?”
王殿平说:“都是哥们儿,没有谈到什么时间归还。以后他要的时候,我再还给他呗。”
公诉人问:“你知道车的来源吗?”
王殿平说:“赵某说可以跟朋友借辆车,我当时就说可不能动用公车啊。后来我只问了是不是公车,他说不是。”
记者注意到,王殿平说话时,他的左脚一直在抖。
后来王殿平前后挪动了一下双脚,又说:“我来了之后,与他的提职没什么关系,职务都是组织上的安排。”
对于有关受贿的指控,王殿平这样解释:“城乡集团有这个风气,过年时下属都要给领导拜年送礼。”
公诉人问:“这种风气正常吗?”王殿平没有说话。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1997年11月,王殿平利用职务便利,以借用为名向本公司下属单位经理赵某索要白色捷达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7万元。
2001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王殿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518万元。
2002年间,王殿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参与策划,将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还。摄/记者罗媛
城乡建设集团部分落马高管
姓名 原任职务现状
聂玉河 集团总经理 涉嫌受贿等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王明亮 一建党委书记 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1年
杨全林 一建党委副书记 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4年
郝建杨 一建副总经理 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0年
霍照辉 一建总经理 因受贿罪一审获刑3年
赵凤一 八建经理 涉嫌5宗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黄泽宇 房开中心主任 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获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