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墨业主呼唤早日安居
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彻底打乱了袁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奔走,成了袁先生生活的一部分。
2004年10月,袁先生开始了自己的漫漫维权路。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受理了袁先生的投诉后,组织相关单位去看现场,认定是没按图纸施工,比图纸设计偏向门口7厘米,并要求各方回去写报告,再做处理。当时同单元的602、501、401室的住户都来反映意见,又反映了整栋楼存在的其他问题:厨房存在设计问题,没合适的地方安抽油烟机,原设计安装抽油烟机的地方无电源,墙面凹凸不平;防盗门锁舌口生锈卷曲;铝合金窗厚度不达标;合同中约定的落地窗也没有兑现。看完现场后,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始不肯出具书面材料,说景墨家园的房子开工时他们不知道,等建好了有人投诉他们才知道怎么回事。后在袁先生的一再要求下,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出书面处理意见:限期5日恢复图纸施工要求。后袁先生在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的走访中了解到,景墨家园当初并未组织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根本不能交付使用,银川市建设局曾经对隆湖未组织竣工验收进行过处罚。
2005年2月25日,袁先生将隆湖公司起诉至法院,起诉理由如下:“未组织竣工验收、未组织综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占用我的资金,支付利息;房子设计影响使用,作经济补偿;未按时交付使用,按合同支付5%违约金。”
第一次开庭审理,情况对袁先生非常有利。隆湖称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又称保管不在,无法出示相关材料,直到第二天才拿来。袁先生认为隆湖的材料是假的:“6个人的签字是两种笔体,很明显,签名是代签的。我想留一份,对方律师坚决不同意。”
然而5个月后的判决结果出乎袁先生意料,判决书中,袁先生和隆湖互相赔付的金额刚好持平。袁先生对法院的判决非常失望:“明明是对方违约在先,而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今法院却各打三十大板,于情于理怎么都说不通。我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官竟然问我为什么兴庆区那么多干部只有我一个人告,“四五”普法刚结束,一个执法人员竟不希望公民用法律解决争端,他的法律意识呢?”袁先生的质疑并不能改变最终的判决结果,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至今,袁先生的房子还空着,屋内随处可见的裂缝和错位的洗手间仿佛告诉人们,解决这件事依旧遥遥无期。其他的业主则各自在自己的问题房屋中继续着自己的生活,而他们失去的权益呢,但愿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会让他们的问题有所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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