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出现孕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人数增加较多,造成部分医院产科门诊和病房床位趋于饱和的状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孕妇分娩高峰,加强产科工作管理,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产科工作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产科门诊挂号;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充分调整全院资源,增加产科床位,增加产科医务人员,完善服务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加快产科床位使用率,保证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市卫生局将定期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全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和门诊及床位使用情况,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产科患者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全市医疗机构产科有关情况,做好疏导工作,保证孕产妇在医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医院的医疗安全和母婴健康。
四、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孕产妇保健进行分级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抢救和转会诊工作。同时要按照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程序对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及时办理转诊报销手续。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的管理,制定全区的产科病人疏导应急预案,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抢救、双向转诊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辖区内母婴安全。
六、建立北京市产科工作情况日报制度。请二级以上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将“2007年北京市产科情况日报调查表”(见附件),于每天下午5点前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专题栏目中“产科情况日报”进行填写上报,联系方式见调查表。上报日期从2007年3月12日起开始,从2007年3月13日起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各医疗机构日报情况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填写报表有关内容,做到认真、准确,经院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
七、请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将制定的应急预案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要将制定的全区应急预案,于2007年3月1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妇社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