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可否
到农村买房
今天下午,浙江代表团审议了物权法草案,这也是本次人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法律在这次人代会能否通过,老百姓很关注。毕竟物权法对每个人、每户人家都密切相关。
有关物权法的内容,我在来开会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学习,已经有所了解,也听到了基层的一些建议。
物权法草案只允许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内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禁止转让给城市居民。有专家提出,这过于绝对、简单。只允许农民到城市买房,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买房,不是真正保护农民利益,而是在客观上使农民的财产变成“死产”。我觉得专家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
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随着交通的改善,城市与农村已没有明显的地理概念的差异。像义乌,从市中心到最南部的赤岸镇,开车只需半个小时。现在不少农村人口进城经商办厂,在城里买房落户,成了城市居民,农村原来的住房已没人居住。想卖掉,因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很难卖,即使能卖掉,价格也不如意。
我认为,如果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这种状况就能改观。要说好处,有好几点:可以盘活农村房子的资产存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旧村改造;如果是经济条件差无力在城里买房的居民在城郊农村买房,还可使他们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实际上起到了平抑城市房价的作用。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呢?(09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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