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电力和电信设备现象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关润尧呼吁
将盗窃罪量刑起点降至1000元以内
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刘伟滑翔李文生李舒瑜陈海峰杨丽萍陆云红)小偷路面行窃、偷盗电缆被抓,由于很多时候数额不到2000元,不足以量刑,因此公安机关无法治罪最终只得放人,以至盗窃行为更为嚣张,甚至有恃无恐。
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路面行窃和入室行窃以及偷盗电线、电缆现象频频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对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造成很大影响。有实例为证:
据广州市供电局统计,2006年1至6月,广州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185起,平均每天发案5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734.81万元,平均每天损失19万多元。
佛山“一环”公路快速干线,在2006年11月中旬开通前仅一个半月时间,沿线村镇被挖被盗电线、电缆多起,损失价值近400万元;政府在“一环”上投资数亿元建造的平胜大桥,开通不到两个月,即被盗窃分子团伙锯掉价值不到千元的铜材、钢材,给大桥造成潜在危险。佛山南海区西樵镇河岗村最严重时一个晚上就有四五处电线被盗,甚至出现犯罪分子开车作案运送赃物。电线、电缆被盗,村里三天两头停电,工厂无法正常开工,鱼塘增氧泵无法启动,家里的冰箱、空调无法正常供电,村民叫苦连天,公安人员忙个不停,供电部门忙于修复,但防不胜防。问题症结
定罪量刑起点太高
为什么盗窃公私财物,特别是盗窃电线、电缆这么猖獗呢?关润尧分析,这里面既有少数人素质不高,依法谋生能力差,想靠非法途径发财的原因,更有法律层面的问题。
他指出,1998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并即日生效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才能认定为盗窃罪。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出台规定,把盗窃罪起刑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一类为2000元起点、二类为1500元起点、三类为1000元起点,其中广州、佛山等市属于一类地区(目前,广东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量刑起点从2000元降到1000元)。
“许多盗窃者都知道,在一类地区一次盗窃价值不满2000元的财物是不会被判刑,而大多数时候也难以偷窃到价值超过2000元的财物。”关润尧说,因盗窃金额少,无法立案起诉,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最多也只是按治安管理条例处以拘留或者警告或者罚款。这样,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更为嚣张。代表声音
量刑要考虑间接损失
关润尧建议,将刑事犯罪中盗窃罪量刑起点统一降至1000元以内,防止盗窃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另外,加大打击力度,统一将盗窃电线、电缆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定刑。对盗窃物品价值的认定,不但要考虑其直接损失,还要明确包括其间接损失的价值认定,以便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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