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骗医保最重停保1年 辽宁规定8类医保违规行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明确规定8类医保违规行为
晨报讯(记者 谭皓 实习记者 黄晓姣)个人骗医保将停止医保待遇6个月至12个月。
近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
近年来医保违规增多
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医保违规行为增多,个别人冒名顶替医保人员住院、有偿转让就医票据从中非法牟利,以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处方等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办法》中明确规定了8类医保违规行为(附后)。
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表示,这也是第一部以省厅名义下发的、对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新规定鼓励市民举报
《办法》中,鼓励市民举报的内容占了相当的部分。
举报者须明确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的实事,提供相关证据,明确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时间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并注明举报人和联系方式。
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违规单位也将被重罚
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经查实后,除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从本次违规起,停止其6个月至12个月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并纳入定点考核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办法》中还对参保单位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作出规定,经查实后除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损失的基金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各类行为,具体包括:
(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书所列违规行为;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所列违规行为;
(三)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犯罪、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等所发生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行为;
(四)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或有偿转让就医票据,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
(五)以提供虚假信息、报销凭证、病志、处方、审核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合伙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六)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不按实际售出药品名称、数量、金额乱开收据的行为;
(七)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住院使用或持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医、购药的行为;
(八)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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