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家弘 |
反渎职侵权,彰显反腐败决心
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着力查办各类渎职侵权案件,这些渎职侵权案件共造成770人重伤、5327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59.9亿元。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迅速出击,依法查办惩治了一大批渎职官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了国家和人民的反腐败决心和能力,开创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301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办
2006年,检察机关明确办案重点,查办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四川省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兴邦指令有关部门向不具备条件的公司违规发放资质证书,并安排其承揽垃圾处理项目,给国家造成1800多万元经济损失。2006年,郭兴邦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
2006年,检察机关还查办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如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正厅级)在担任宁波市交通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陈进翔滥用职权,违法开枪致侨眷陈辉死亡以及相关人员涉嫌诬告陷害、伪证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姜庆祥为赌场充当“保护伞”案等。
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一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006年,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专项工作确定的重点案件6569件,立案侦查4175件4764人。
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正厅级)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傅作庆(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法查办了湖南省邵阳市常务副市长戴松林(副厅级)和邵阳市经委副主任刘其汉滥用职权案等。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司法人员渎职失职和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席里龙和审判员伍春发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案;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刑警一大队原教导员王海燕等人非法拘禁并刑讯逼供4名中学生案;青海省化隆县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等。
集中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2006年,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新突破。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落实关于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主动派员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重点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成效显著。
2006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383件,投入干警力量4036人(次),通过介入事故调查,发现并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629人,其中玩忽职守555人,滥用职权49人,受贿等其他性质案件25人。全国全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件,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6次,高检院渎检厅全部派员参与调查,目前已有43名相关责任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通过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惩治了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官煤勾结、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等腐败犯罪。这些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点评:
这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虽然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官员可能没有贪污受贿,可能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但是其渎职行为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比贪污受贿更大,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就是例证。贪官固然应该严惩,昏官、庸官、懒官、恶官也应该受到处罚并被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对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运用权力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等不正确使用权力的行为的监督。只有促进各级官员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才能确保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正确行使。如果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效率很低,或者说,犯罪者被抓住并被惩罚的概率很低,那么就会降低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和风险,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走上这条犯罪道路,渎职侵权犯罪就会陷入一种“前赴后继”乃至“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怪圈。由此可见,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也是对官员的爱护,可以使许多官员不走上渎职侵权的犯罪道路,不会在法庭上或监狱里追悔莫及。
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只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只有促进官员的廉政和勤政,才能化解社会矛盾,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毫无疑问,对于当前中国来说,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稳定,只有建立在和谐社会基础上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 作者: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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