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朱继东)姓名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关系到公民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姓名的确定、更改、使用,尚缺乏明确而完整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龙浩集团董事长韩方明博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出建议,应该通过立法规范自然人姓名。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人名用字的不规范现象越来越严重。韩方明说,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叫“刘宏伟”的多达8700人。重名重姓引发的后果已经波及到了我国的户籍管理、邮电通讯、银行储蓄、医疗保险等各行各业。并且,因为重名重姓现象严重,现实中,姓名重名被错误通缉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医疗教育、就业和旅行等方面,由于同名同姓给人们带来生活上不便的例子也很多,已经严重困扰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为了表示对某人的恶意,故意将某人的姓名用于宠物的称呼,甚至在宠物登记管理处进行登记。“现在姓名权受侵害的纠纷层出不穷,比如姓名被抢注域名。尤其那些与明星同名同姓的人,他们注册自己的域名,同时也可能给某些公众人物带来尴尬。更有甚者,一些人用其他人(多为名人或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姓名抢注域名,借他人之名在网络上造谣生事,严重影响网络文明。这些对他人姓名权进行侵犯的行为,亟待有关法律法规明文保障,使得姓名权能够真正得到保护。此外,人名用字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使用生僻字、启用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等现象愈演愈烈,也应该引起重视。”
韩方明认为,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但是,法律同时禁止权利的滥用,任何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且,社会用字规范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因此,韩方明建议,应立法确立姓名查询机制。父母给孩子起名,应先到户籍有关部门检索,避免重名造成孩子将来生活上的不便,更不能含有歧视、侮辱或诋毁国家、政府及他人的含义。并且,姓名中应推行规范字,禁止生僻字、非汉语符号或数字。人名是日常生活中最频繁的用字,应当纳入相对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制定自然人姓名条例或者在民法中人格权部分直接规定相关规则,规范姓名的确定、更改以及使用。这不仅有利于避免不断出现重名带来的烦恼,而且有利于人口管理、国际沟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