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柏均和委员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重大举措,鼓舞人心,令人振奋。他说,国家在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应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其“公务性”身分,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由国家依法保障到位。
柏均和委员说,《教师法》颁布以来,一些条款与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议国家尽快予以修订,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档次设置独立体系,不要与高校教师或公务员比照,对有杰出贡献且终身从事基础教育的工作者由国家授予“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国家应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进一步强化师范院校对培养中小学教师的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学生进入师范院校,保证其在享受优惠政策后能在规定年限内为基础教育事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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