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居民用电只交电费不能索赔的历史将告结束。记者从国家电监会获悉,《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10天。这一合同稿规定: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责任。
停电未通知 造成损失要赔
按照合同征求意见稿,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如果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欠电费逾30天 可能被停电
《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另外,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这一合同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按上月电量预先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昨日,成都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的用电户有80多万户,其中居民用户为62万户左右。商业、工业用电户的用电合同执行较顺利,而居民户表用户中签订合同比例为60%—70%。“签了合同双方都方便。”该负责人说,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供用电双方签订合同能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如国家电监委下发通知,成都将按照新的合同样本执行。
京华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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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40亿 成都电网全面扩容
本报记者 宋元东 摄影 谢辉
位于彩虹桥旁的塘坎街变电站与安顺桥、新二村变电站并列为我市中心城区三大枢纽变电站之一。昨日,塘坎街变电站正式启动了扩容工程,从而拉开了春节后成都电网扩容的序幕。据悉,该变电站将扩容一倍,扩容完成后将大大增强中心城区供电能力,并至少能分摊中心城区1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
现场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该变电站已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如果再不扩容,该变电站肯定要影响今夏城区居民用电。据介绍,到今夏用电高峰之前,这里将新增一台容量为18万千伏安的变压器,使该级别的变压器增至两台,变电站容量增加一倍。如果今年中心城区用电与去年持平,该变电站扩容后将不再拉闸。
记者获悉,塘坎街变电站扩容工程是市政府、省电力公司投资40多亿元的“虹桥工程”的一部分。“虹桥工程”于去年启动,将于今年底完成,该工程新建220千伏项目12个、110千伏项目25个。工程总投资堪称成都电网历史之最。到今年底工程建成投运后,成都电网供电能力将极大提高,变电容量将增加386万千伏安,拉闸限电将大大减少。
(报料人:张先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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