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世成实习生傅大英)收不到公摊电费,物业就停了电梯,让住在高楼的住户每天爬楼梯;分摊不明白,业主和物业闹上了法庭,甚至直接发生冲突……这样的事以往时有发生。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公摊电费“一票制”,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据介绍,小区业主每月电费包括自用电费和公摊电费,其中公摊电费指电梯、水泵、公共照明和变电器损耗等用电电费。按通常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约定,业主均存在两次缴费的问题,即自用电费交给电业局,公摊用电交物业公司后再由物业公司缴交电业局。这种公摊电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业主交费不方便。
另外,缴费周期时间跨度长,等到物业公司把居民缴纳的公摊电费交给电业局,一般都已过了两三个月。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10月,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厦门电业局就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决定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实行公摊电费“一票制”,即公摊电费由物业公司计算并于当月20日在小区内公示,经公告后的公摊电费,按规定格式在当月月末提交给厦门电业局,由电业局并入业主次月的自用电费。也就是说,业主当月公摊电费连同下月自用电费,由厦门电业局在下个月直接向业主一次性收取。
从去年4月开始,我市在瑞景新村等条件成熟的小区试点,率先试行公摊电费“一票制”,即公摊电费绕过物业直接交给电业局,实施效果良好。目前我市已在几十个小区试行了“一票制”,从今年开始将在全市逐步推开。
市电业局昨日启动“优质服务年”后,由他们主编的以厦门魅力夜景为主题的大型摄影画册《光之韵》也举行了首发式,这是国内电力企业出版的第一本夜景摄影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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